关于开展2025年拱墅区专项职业能力考核机构遴选工作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技能人才评价机构管理办法(试行)>和<浙江省技能人才评价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浙人社发〔2022〕20 号)文件精神,切实提高劳动者素质,决定开展2025年度拱墅区专项职业能力考核机构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条件
(一)在拱墅区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管理规范、信用良好,能够为技能人才评价工作提供稳定的经费保障,注重社会效益,无违法违规和失信等不良行为记录;原则上优先考虑辖区内省市社会评价组织。
(二)具有专门负责专项职业能力考核工作的机构,与专项职业能力考核工作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专兼职考评人员和督导人员等;
(三)具备与考核项目相匹配且符合评价标准要求的场所、设施设备、工(量)具等硬件设施和视频监控设备;
(四)具有完善的专项职业能力考核相关管理制度,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不以营利为最终目的;
(五)自愿接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监督管理。
二、遴选评估原则
(一)严格按照申报条件进行资格审查,筛选符合条件的机构进入评审环节;
(二)坚持实地评估和技术评估相结合,核查历史档案资料和设施设备相结合;
(三)坚持好中选优,宁缺勿滥。区人力社保部门将按照“自愿申报、择优遴选、合理布局”的原则确定试点单位。
三、遴选流程
申请成为专项职业能力考核机构的单位,向区人力社保部门提交材料。由区人力社保部门参照等级认定机构设立流程办理。
(一)报名
申报机构按要求提交材料。材料包括:
1.《拱墅区专项职业能力考核机构申报表》;
2.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3.专项职业能力考核工作方案及质量管控措施;
4.考评人员技能水平证明;
5.场地设备设施等资产有效证明文件******事务所审计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或者全套财务报表等);
6.信用报告或诚信承诺书;
7.其他相关佐证材料;
8.申报新增考核工种的机构需在附件1的申报表封面标注“新增”字样。
(二)受理审核
区人力社保部门受理后对申报资料进行初审。
(三)整理材料,聘请专家
复核申报材料,整理申报职业及单位等信息。根据申报情况按照评估方式确定评估分组,并聘请评审专家。
(四)遴选评估
根据申报专项职业能力考核项目,组织专家进行实地察看和技术评估,可采取听汇报、访谈咨询、质询答辩和资料审核等多种方式,经现场察看、综合评估、逐项打分后,择优确定专项职业能力考核机构。
(五)网上公示
遴选出的专项职业能力考核机构及其开展的专项职业能力考核项目信息,按要求进行公示,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
(六)备案公布
公示无异议后,由区职业能力建设科出具备案回执,并将机构信息上报市职建中心。
四、注意事项
(一)具备资质的单位请于2025年7月16日前向区人社局提交申请,申报材料一式3份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同时报送所有材料电子文档。
(二)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宋慧雯
电 话:0571-******
地 址:文晖路1号1328室 拱墅区职业能力建设科
邮 箱:******
杭州市拱墅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