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延平区城区公园灾后改造工程项目主材采购采购公告
******有限公司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组织南平市延平区城区公园灾后改造工程项目主材采购(以下简称:“本项目”)的采购活动,现邀请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预算金额:详见《采购标的一览表》。
3、招标内容及要求:详见《采购标的一览表》及招标文件第五章。
4.1法定条件:
明细 | 描述 |
a1投标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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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2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 ①投标人(自然人除外):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本授权书。②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可不填写本授权书。 |
a3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身份证明 | 投标人是企业,则提供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是事业单位的,则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投标人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则提供执业许可等证明材料。 |
a4财务状况报告 | ①投标人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投标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a.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 b.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 c.无法按照以上a、b项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投标人(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投标人),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 |
a5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 | ①投标人提供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a.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 b.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投标人,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c.若为依法免税范围的投标人,提供依法免税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
a6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 ①投标人提供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a.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 b.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投标人,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c.若为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
a7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材料 | 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 |
a8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 1、“重大违法记录”指招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2、无法提供有效期内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的,也应对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进行声明。3、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应为原件。※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
a9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若有) | 1、未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或查询结果表明招标投标人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响应无效。2、无法提供有效期内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的,也应对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进行声明。3、告知函应在有效期内且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否则响应无效。4、有效期内的告知函复印件(含扫描件)及符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的打印件(或截图),无论内容中是否注明“复印件无效”,均视同有效。5、无法获取有效期内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的,应在a8《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中对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进行声明。※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
a10信用信息查询结果 | 投标人须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声明。 |
a11投标保证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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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特定条件:
包:1
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 评审点具体描述 |
资格承诺函 | 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
本采购包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 本采购包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 |
4.3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根据上述资格要求,投标文件中应提交的“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5.1报名期限:2025年3月27日起至2025年4月3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9: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5.2报名期限内,投标人应通过******有限公司(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李侗路1号江南水岸1 幢501室)对本项目进行报名,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6.1招标文件提供期限:2025年3月27日起至2025年4月3日。
6.2获取地点及方式:
①现场方式:潜在投标人应在报名期限内自行前往******有限公司(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李侗路1号江南水岸1 幢501室)对本项目进行报名。投标人应在报名现场如实填写《领取招标文件登记表》(由采购代理机构提供)中的各项内容,方为有效报名。②网络方式:潜在投标人应在报名期限内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对本******银行回单)一并发送至******4@qq.com,方为有效报名。投标人应当从采购代理机******银行转账的方式购买招标文件须公对公转账,否则视为无效报名。)
6.3、招标文件售价:300元。
7.1投标截止时间:2025年4月17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7.2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人密封的纸质投标文件送达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李侗路1号江南水岸1 幢501室,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8、开标时间及地点:2025年4月17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李侗路1号江南水岸1 幢501室。
9、采购公告发布媒介: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福建省国资采购平台,网址******/
10、公告期限
10.1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自采购信息发布媒体最先发布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10.2招标文件公告期限:招标文件随同招标公告一并发布,其公告期限与本章第9.1条载明的期限保持一致。
地 址: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八一路 273 号 2 层
联系人:陈女士
联系方法:******
地 址: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李侗路1号江南水岸1 幢501室
联系人:熊女士
联系方法:******
电子邮箱:******4@qq.com
附1:******银行账户信息
银行账户 |
开户名称:******有限公司 |
******银行:******有限公司南平延平支行 |
银行账号:************15 |
特别提示 |
1、请投标人务必认真核对账户信息,将款项汇入对应账户,并自行承担因款项汇错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2、请供应商在转账或电汇的凭证上务必按照以下格式注明,以便核对:“(项目编号:×××、合同包:×××)的购买招标文件费用”。 |
附3:采购标的一览表
采购包1: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合同包 | 品目号 | 采购标的 | 数量(m') | 含税单价(元) | 合同包总价 | 最高限价 | 投标保证金 |
1 | 1-1 | 重竹地板 | 1712.55 | 251.85 | 431305.71 | 431305.71 | 4600 |
2、投标人所提供的产品必须是通过正当合法来源获得的全新的产品,所投产品的制造标准、安装标准及技术标准等有关资料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有关标准、规范要求,且必须满足招标文件的相关要求。
3、投标人报价应包括投标报价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费用:材料费、人工费、生产、运输、装卸费、保险费、运输过程采购保管、产品检验检测、税收、售后服务、配合招标人验收及其他一切相关伴随服务等一切费用。